1、拆除工程在開工前,須組織技術人員和工人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和拆除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和監督下進行.工程負責人須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規程向參加拆除的工作人員進行詳細的交底.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該將電線,瓦斯煤氣管道,上下水管道,供熱設備等干線,支線切斷或遷移.
4、工人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站在專門搭設的腳手架上或者其他穩固的結構上操作.
5、拆除區域周圍應設立圍欄,掛警告牌,并派專人監護,嚴禁無關人員逗留.
6、拆除建筑物,應按自上而下的順序進行,嚴禁幾層同時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該防止其他部分的倒塌.
7、拆除過程中,現場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電線,應另外設置配電線路.
8、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進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須在所承擔的全部結構和荷重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9、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況必須采用推倒方法的時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度的1/3,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掏掘.
(2)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
(3)建筑物推倒前,應發出信號,待所有人遠離至建筑物高度2倍以上的距離后,方可進行.
(4)在建筑物倒塌范圍內若有其他建筑物時,嚴禁采用推倒方法.
10、被拆建筑物的樓板平臺上不允許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樓蓋結構超載發生倒塌.11、在高處進行拆除工程,要設置流放槽.拆除較大的或者沉重的構件,要用吊繩或者起重機械配合并及時吊下或運走,禁止向下拋擲.拆卸下來的各種構件材料須及時清理,并分別堆放在指定位置.
12、拆除石棉瓦及輕型結構屋面工程時,嚴禁施工人員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他輕型板上進行工作,必須使用移動板梯,板梯上端必須掛牢,防止高處墜落.
13、采用控制爆破方法進行拆除工程應按下列要求:
嚴格遵守《土方及爆破工程施工與驗收規范》中關于拆除爆破的規定,編制爆破施工方案,按規定報相關部門審批后實施.
在人口稠密,交通要道等地區爆破建筑物,應采用電力或導爆索起爆,不得采用火花起爆.當采用分段起爆時,應采用毫秒雷管起爆.須用微量炸藥的控制爆破,雖可大大減少飛石,但不能控制飛石,仍應采用適當保護措施.如對較矮建筑物采取適當覆蓋,對高大建筑物爆破設置安全區,避免對周圍建筑物和人身的危害.爆破時,對原有蒸汽鍋爐和空壓機房等高壓設備,應將其壓力降到1——2個標準大氣壓.
爆破各道工序要認真細致地操作,檢查與處理,杜絕各種事故發生.爆破須設置臨時指揮機構,分別負責爆破施工與起爆有關安全工作.
用爆破方法拆除建筑物部分結構的時候,應該保證其他結構部分的良好狀態.爆破后,如果發現保留的結構部分有危險征兆,應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繼續工作.